投诉人:
中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投诉途径:
1.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
https://sme-dj.miit.gov.cn/#/page/portal;
2.省违约拖欠账反馈信箱:
http://gxt.fujian.gov.cn/zwfw/tsfw/wytqzfkxx;
3.市清欠办电子邮箱:smqyjfb@163.com。
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2.被投诉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4.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
市清欠办,0598-8959286。
政策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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