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G0****、闽GB****、闽G8***……三明交警最新曝光→

e三明   2025-04-19 22:38:08   阅读



清 流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
重要组成部分
离不开每一个人的用心付出
清流公安曝光一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出行

不按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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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0K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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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BU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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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EF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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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NC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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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SB696

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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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270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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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JK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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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NF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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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V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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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ZD293

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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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PN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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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QV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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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NH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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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WU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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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W9F22

未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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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7H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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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08A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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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XJ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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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8E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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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19D35





守法规 讲文明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摒弃交通陋习 自觉遵章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将 乐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条“红线”不可逾越
对于酒驾、醉驾
将乐公安交警
始终保持
“零容忍”态度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
酒醉驾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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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20时02分,杨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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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4日20时38分,邱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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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5日19时29分,徐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路地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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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6日19时14分,肖某某酒后驾驶闽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路地税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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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19时53分,谢某某酒后驾驶三明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路环岛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2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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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2日19时37分,熊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4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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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2日19时34分,张某某酒后驾驶三明G****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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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3日19时34分,高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府前东路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查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酒驾是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
酿成了无数的祸端
所有驾驶人都应警钟长鸣
牢记红线、守住底线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新媒体编辑:林红

来源:清流县公安局、将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