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及朱氏家训

e三明   阅读

朱熹家训

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慎勿谈人之短,切莫矜己之长。仇者以义解之,怨者以直报之,随遇而安之。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谕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处世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勿损人而利己,勿妒贤而嫉能。勿称忿而报横逆,勿非礼而害物命。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诗书不可不读,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僮仆不可不恤。斯文不可不敬,患难不可不扶。守我之分者,礼也;听我之命者,天也。人能如是,天必相之。此乃日用常行之道,若衣服之于身体,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可不慎哉!

 

朱熹·蒙童须知

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语言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今逐目条列,名曰童蒙须知。若其修身、治心、事亲、接物与夫穷理尽性之要,自有圣贤典训,昭然可考。当次第晓达,兹不复详著云。

衣服冠履第一:大抵为人,先要身体端整。自冠巾、衣服、鞋袜,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我先人常训子弟云: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头,谓头巾。未冠者,总髻。腰,谓以条或带,束腰。脚,谓鞋袜,此三者,要紧束,不可宽慢。宽慢,则身体放肆,不端严,为人所轻贱矣。凡着衣服,必先提整衿领,结两衽,纽带,不可令有阙落。饮食照管,勿令污坏;行路看顾,勿令泥渍。 凡脱衣服,必齐整摺叠箱箧中。勿散乱顿放,则不为尘埃杂秽所污。仍易于寻取,不致散失。着衣既久,则不免垢腻。须要勤勤洗浣。破绽,则补缀之。尽补缀无害,只要完洁。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领,卷束两袖,勿令有所湿。凡就劳役,必去上笼衣服,只着短便,爱护勿使损污。凡日中所着衣服,夜卧必更,则不藏蚤虱,不即敝坏。苟能如此,则不但威仪可法,又可不费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虽意在以俭化俗,亦其爱惜有道也,此最节身之要,毋忽。

语言步趋第二: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喧闹,浮言戏笑。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大议论。长上检责,或有过误,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隐默。久,却徐徐细意条陈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当是偶尔遗忘。或曰,当是偶尔思省未至。若尔,则无伤忤,事理自明。至于朋友分上,亦当如此。 凡闻人所为不善,下至婢仆违过,宜且包藏,不应便尔声言。当相告语,使其知改。 凡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走而前,不可舒缓。

洒扫涓洁第三:凡为人子弟,当洒扫居处之地,拂试几案,当令洁净。文字笔砚,凡百器用,皆当严肃整齐,顿放有常处。取用既毕。复置原所。父兄长上坐起处,文字纸扎之属,或有散乱,当加意整齐,不可辄自取用,凡借人文字,皆置簿抄录主名,及时取还。窗壁,几案,文字间,不可书字。前辈云:坏笔,污墨,瘝子弟职。书几书砚,自黥其面。此为最不雅洁。切宜深戒。

读书写文字第四:凡读书,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仔细分明读之。须要读得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是要多诵遍数,自然上口,久远不忘。古人云。读书千遍,其义自见。谓熟读,则不待解说,自晓其义也。余尝谓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心不在此,则眼不看仔细。心眼既不专一,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眼口岂不到乎?凡书册,须要爱护,不可损污绉摺。济阳江禄,书读未完,虽有急速,必待掩束整齐,然后起。此最为可法。凡写文字,须高执墨锭,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端楷书字,不得令手揩着豪。凡写字,未问写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潦草。凡写文字,须要仔细看本,不可差讹。

杂细事宜第五: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凡喧闹争斗之处,不可近。无益之事,不可为。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阙。凡向火,勿迫近火旁。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凡相揖,必折腰。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凡饮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凡侍长者之侧,必正立拱手。有所问,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忘。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惊声响。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凡饮酒,不可令至醉。凡如厕,必去外衣。下,必盥手。凡夜行,必以灯烛,无烛,则止。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嬉笑。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凡危险不可近。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凡饮食举匙,必置箸。举箸,必置匙。食已,则置匙箸于案。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

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朱子家政

朱子家政云:有公家之政,有私家之政,士君子修一家之政,非求富益之也,种德而已尔,积善而已尔。父子欲其孝慈,兄弟欲其友恭,夫妇欲其敬顺,宗族欲其和睦;门阑欲其清白,帏簿欲其洁修;男子欲其知书,女子欲其习业;姻缘欲其择偶,婚嫁欲其及时;祭祀欲其丰洁,用度欲其俭节;坟墓欲其有守,乡井欲其重迁,先业欲其不坏;农桑欲其知务,赋税欲其及期;私负欲其知偿,私恩欲其知报,私怨欲其不逞,私忿欲其不蓄;亲戚欲其往来,宾客欲其延接,里邻欲其相欢,故旧欲其相亲,交游欲其必择,行止欲其必谨;事上欲其无谄,待下欲其无傲;公门欲其无扰,讼庭欲其勿临,非法欲其勿为,危事欲其勿与;官长欲其必敬,桑梓欲其必恭;有无欲其相通,凶荒欲其相济,患难欲其相恤,疾病欲其相扶,丧葬欲其相哀,喜忧欲其相贺;临财欲其勿苟,见利欲其勿争;交易欲其廉平,施与欲其均一;吉凶欲其知变,忧乐欲其知持;内外欲其相谐,忿恚欲其含忍;过恶欲其隐讳,嫌疑欲其知避,丑秽欲其不谭;奴婢欲其整齐,出纳欲其明白;戏玩欲其有节,饮酒欲其不乱;服饰欲其无侈,器用欲其无华;庐舍欲其葺修,庭宇欲其洒扫;文籍欲其勿毁,门壁欲其勿污;鞭笞欲其勿苛,赏罚欲其必当。如是而行之,则家政修明,内外无怨,上下降祥,子孙吉昌。移之于官,则一官之政修。移之于国与天下,则一国与天下之政理。呜乎,有官君子其可不修一家之政乎?家政不修,其可语国与天下之事乎?

 

 

朱子治家格言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

既昏便息,关锁门户,必亲自检点。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

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

自奉必须俭约,宴客切勿留连。

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玉;

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

勿营华屋,勿谋良田。

三姑六婆,实淫盗之媒;

婢美妾娇,非闺房之福。

童仆勿用俊美,妻妾切忌艳妆。

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

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

居身务期简朴;教子要有义方。

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

与肩挑贸易,勿占便宜;

见穷苦亲邻,须加温恤。

刻薄成家,理无久享;

伦常乖舛,立见消亡。

兄弟叔侄,需分多润寡;

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

听妇言,乖骨肉,岂是丈夫;

重赀才,薄父母,不成人子。

嫁女择佳婿,无索重聘;

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

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

遇贫穷而作骄态者,贱莫甚。

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

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

勿恃势力而凌逼孤寡;

勿贪口腹而恣杀生禽。

乖僻自是,悔误必多;

颓隳自甘,家道难成。

狎暱恶少,久必受其累;

屈志老成,急则可相依。

轻听发言,安知非人之谮诉,当忍耐三思;

因事相争,焉知非我之不是,须平心暗想。

施惠无念,受恩莫忘。

凡事当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

人有喜庆,不可生嫉妒心;

人有祸患,不可生喜幸心。

善欲人见,不是真善;

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见色而起淫心,报在妻女;

匿怨而用暗箭,祸延子孙。

家门和顺,虽饔飧不继,亦有余欢;

国课早完,囊橐无余,自得其乐。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

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守分安命,顺时听天。

为人若此,庶乎近焉。

 

 

永安市小陶镇朱氏家训

考亭文公祠堂碑戒文

传家两字曰读与耕;兴家两字曰勤与俭;安家两字曰让与忍;妨家两字曰盗与奸,倾家两字曰淫与赌。

休存猜忌之心,休听离间之言,休做非分之事,休赚公共之利,吃紧处在各求尽分,切要处在潜消未萌,子孙不患少而患不才,产业不患少而患矜张,门户不患衰而患不和,交游不患寡而患从邪,不肖子孙眼中无几句诗书,胸中无一段道理,神昏如醉,体倦如痴,行卑如丐,败祖宗成业,辱父母家教,斯人也,乡里为之羞,妻子为之泣,岂可入吾祠苑吾茔。乎哉!戒石俱在朝夕诵思要好儿孙,在积德欲高门第必读书。

    旨在

                        光绪廿六庚寅腊月之吉

                        西林居士书

 

建宁县朱氏祖规家训

盖闻国有正条,民有私约,一切禁议无非为挽风俗与教化之计也,我族四修合族公议增附家规数条以警后来,毋得自罹法纲。

一人禀天地正气以生  父母抚育以成  孝道夫子家政十二则内批示详明,子孙罔知法纪,悖乱忤逆,轻则家法处治,重则王律究办,族长五服伯叔兄预不惩治,一体轻重有罪勉之。

一人生立于天地间  当荣宗耀祖,执艺以养身,切勿游手闲荡,为狗偷鼠窃之事  一旦败行,上沾辱宗祖,下毁败家声,除削名去祭外,逐出远方,不改过不许归宗。

一族中不法子弟  不务正业,不行正道  教谕不遵,恶行不改,讹骗为事,因公挟仇  搬唆是非,陷害善良,察出实情,族长绅耆告于祖庙,明正其非,摽去丁肉,三年不得入祭,孔子云,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可也。

一人婚姻  难于夫妇偕老,不免有续弦之事,或有随母之子,抚养限满或有怀孕在身,分娩之日,送还原姓,不准抚有己子  紊乱宗支。

一公祖祭产醮业任事者  当竭力维持  务要收放得所,进出清明,公祖需用有限  子孙享受无穷,公祖之积蓄赖子孙之经营  有立心不良折醮鬻产者,以不孝论,除削名去祭外,族众联名,官究治。

一族有犯规条者  告闻各房,该族老绅耆齐集祖庙,查核是非,剖断曲直,如颓萎不前,徇情隐匿,即系同谋帮唆,与犯事者同论,致干责罚。

 

——《民贤朱氏族谱》(仍田村)2010年七修木刻活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