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升 宝
在农耕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形成,钱庄悄然兴起,直至近代银行的出现,钱庄才被银行所取代,退出金融历史舞台。
最早在三明境域兴起的是创建于清光绪年间的建宁钱庄。民国18年潘子豪编著《中国钱庄概要》称:中国钱庄有南派、北派之分,从清乾隆十年至解放前夕,福建钱庄大多为私营,除外省帮之外,本省有福州帮、长乐帮、闽北帮、兴化帮、闽南帮、闽东帮。三明境域钱庄一部分属闽北帮,也有一部分属闽南帮,各县都设有钱庄开展经营活动。
钱庄有汇划庄、挑担庄、零兑庄之分,三明境域钱庄分两大类。一称出票店,其基本业务是发钞,发行票据,规模较大,数量少,资本在三四万元以上,如广豫钱庄发行广豫票,办理全部存款、放款、汇兑业务。民国19年卢兴邦在沙县创办广豫汇兑分庄,属元字号钱庄,发行广豫票流通。其他由木材商、粮油商、烟纸商经营。进行零兑汇兑业务的有恒生、谦益泰、泰茂、通源、同源、茂源等商号。签发的出具汇票称“金蝴蝶”,也有印发“本票”在县内流通。同年,卢兴邦又在永安城内开设广豫汇兑分庄,发行广豫票、华通票,办理存款、放款业务,直至民国23年停业。民国14年卢兴邦攻占尤溪县城后设广豫汇兑庄,先后两次发行广豫票在永安、沙县、大田设分庄。另一类称钱店,资本微薄,未发行通用票据,资本仅万元以下,主营或兼营银钱兑换业务,如清光绪年间建宁3家钱庄,其资本业务是办理铜版与银元兑换,代客鉴别银元真伪,錾上印记;办理本地商户小额存放款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民国25年,泰宁经营笋干、纸业的富商黄石保独资创建至诚元字号钱庄。民国34年,建宁相继开办4家钱庄,均为商家独资,在本地办理存放款业务,并与外地笋行、香菇行、木材行、纸行等签约委托办理汇兑。这些钱庄虽然资本额小,却有另一种生财之道,采用倒卖铜版、用成色较低的银元兑换成色较足的龙银,再卖给金银首饰店,其业务可谓无孔不入。据民国25年统计福建全省钱庄76家,三明境内仅9家。
早期钱庄大多是以兼营形式进行业务活动,如开设在永安小北门的大商号布店兼营银钱兑换业,永安小水门的邓炎辉杂货店也经营银钱兑换,还有笋干、纸业主兼营钱庄。兼营钱庄仅是地方军阀卢兴邦开设的广豫汇兑庄,由于无限制地发行广豫票,强行流通失信于民。民国17年民国政府取缔台伏票,继之,民国26年取缔划洋票,钱庄纷纷倒闭,可谓是昙花一现。
三明境域钱庄的出现是适合当时经济发展、贸易活跃的需要。市场形成之后,需要一种代行货币的形式来解决异地的经济交往,以解决经贸活动的畅通,于是,衍生出钱庄。钱庄交易的基础是当时通用的货币。随着商品交易的不断扩大,要求突破有限货币量的束缚,携带大量物币到外地进行商贸交易,不仅是携带不便,中途还有匪徒的窥伺,有的商家或市民曾付出生命的沉重代价。钱庄的衍生,却避免了这弊端,直接导致了商贸的更为活跃,促使经济出现新的转机,既可调剂货币交易,又可解决市场货币支付,促使经济秩序带来新变化。
经济的发展,促使钱庄业畸形兴旺,钱庄业主却不择手段欲聚财富,尤其抗战胜利后,蒋家王朝面临社会经济的动荡。一些投机分子却乘机开设地下钱庄,“以遂其高利贷款、非法取利之企图”,钱庄信誉一落千丈,使百姓对钱庄失去信心。
银行业的蓬勃兴起,导致钱庄经营性质的转变,钱庄无力与银行业务相匹敌,导致一些钱庄主“非法经营银行业务,并以高利贷放盘取利”,钱庄蜕变为货币交易的毒瘤。虽然在私有化进程中,钱庄获得了相当的经济效益,拥有大笔资金,曾发挥历史的作用,但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受到极大冲击,加以后期国民党经济状况的日益恶化,导致钱庄业不可逆转,丧失了生存空间,注定了钱庄业的悲剧命运。
(本文作者系市政协文史研究员、清流县原方志委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