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劝导市民文明养犬
“外出遛狗要使用牵引绳,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理,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连日来,三元公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深入辖区街头巷尾,为遛狗的市民宣传9月1日起实施的《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提醒他们自觉遛狗牵绳,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今年入夏以来,三元区辖区因遛狗不牵绳产生纠纷警情较多,为维护社会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三元公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加大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力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通过宣传教育推进“不规范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巡查、口头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耐心宣传文明养犬注意事项,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及时劝导。”民警姚正超说,在走访排查中,很多市民咨询禁养犬只、公共遛犬区域以及办理养犬登记等问题,通过现场宣传和讲解,人们对文明养犬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通过向广大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提高文明养犬意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队长连加聘表示,文明养犬是市民素质提升的体现,更是展示三明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窗口,公安巡特警将继续加强宣传与巡查,让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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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犬只袭人警情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行为。《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通知被伤害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并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遗弃犬、走失犬在遗弃、走失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依法承担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者 余峰 文/图
新媒体编辑:欧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