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呵护绿色家园!《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出台

e三明   2019-07-29 09:52:29  三明日报    阅读

市政府大楼前广场生机盎然。

市区江滨公园绿草如茵。

市区自行车道穿越“林海”。

市区沙溪两岸垂柳依依。

市区东新二路,三角梅悄然绽放。

冬末春初,市区河西路,一株株红花紫荆落英缤纷,美不胜收。

为了图一时方便,在园林绿地内停放车辆,在树木上钉钉架线;

为了吃上所谓的“放心菜”,在园林绿地内开垦种植蔬菜;

为了解馋,看到作为绿化树木的李树、杨梅等硕果累累,不惜攀树折枝,肆意采摘……

或许,在一些市民眼里,这都是平常普通、无关紧要的小事。殊不知,小事不小。

7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准通过,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在一些市民眼里的小事,将被认定为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

违法需担责。“对于上述行为,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损害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林承日介绍。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条例》的制定出台,意味着呵护绿色家园,将注入法治的力量。

势在必行

碧绿的沙溪水缓缓流经三明城区,沿河两岸江滨公园,鲜花与绿树相映成趣,让人留连忘返。

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优化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

近年来,我市先后完成了城市绿道、沙溪两岸公共自行车道路工程、四贤文化廊白坂路棚户区至台江大桥沿河段等多个园林建设项目。

“截至2018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总面积1611.3公顷,公园绿地面积357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0.71%,绿化覆盖率44.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0平方米。”来自市园林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

由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起步早、基础好,我市于1999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永安、沙县、泰宁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其他县分别被评为省级园林县城。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不清、绿地率未达标、损害园林绿化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日益增多。”市园林中心副主任王颖光坦言。

7月24日,记者在市区看到,损害园林绿化现象并不少见。列西变电站对面,鹰厦铁路旁边的绿化带被人开垦种上了地瓜。据目测,开垦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同样在列西,龙岗花园小区18幢一侧的绿化带,有的堆满了建筑垃圾,有的种上了空心菜和丝瓜,还有的摆放着多个已种植葱苗和地瓜的白色泡沫箱。

在列东新市北路,高岩小区附近,一棵红花紫荆的树干上,被人钉上3颗铁钉。树干上还有多处被钉子钉过的痕迹。

“在绿化带上堆放垃圾、种植蔬菜,以及在树上钉钉子等行为,毫无疑问对城市园林绿化造成损害。这类现象的产生,原因比较复杂。这其中,既涉及到职责归属不清的问题,也有损害园林绿化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吴绍文说,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切合当地实际的法规可以执行,给我市园林绿化管理带来了难题与困惑。

如何才能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各类活动,有效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林承日告诉记者,制定一部与三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相适应的法规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科学立法

新担当,新作为。

2018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要求市政府及时启动起草工作。

牵一发而动全身。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经过前期调研论证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全程介入《条例》起草工作,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深入审查修改,广泛征求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事预则立。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常委会环城工委、法工委提前介入《条例》起草,先后召开两次立法联席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把握起草的方向和节奏。

2018年7月,市政府以议案的形式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坚持科学立法,立管用之法。对于《条例》的制定,市人大常委会铆足了干劲,下足了功夫。

2018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今年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占用绿地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住建局、园林中心等部门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赴尤溪、宁化、将乐等6个县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二稿,征求机关单位、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先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两次论证。

4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4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精细管用

“《条例》符合三明实际,有特色、可操作,精细管用。”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铃认为。

园林绿化,规划先行。《条例》明确: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将面城一重山纳入规划范畴,作为其合理建设和改造提升的依据。

绿地率是《条例》的核心条文之一。《条例》明确:“新建城区中居住用地、一般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在体现地方特色方面,《条例》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与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相结合,优化植物和园林绿化设施配置,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体现本市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学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结合三明文明城市的实际,倡导各级文明单位认养公共园林绿地;同时规定了建设城市绿道,完善提升城区滨河两岸园林绿化景观等内容。

盛夏时节,漫步市区新市北路、列东街,一棵棵红花紫荆长势正旺,满目葱茏。在东新二路、江滨路等地,一株株三角梅花儿绽放,美不胜收。

红花紫荆、黄花槐,三角梅、迎春花,作为三明的市树和市花,四季交替地装点着城市的容颜。

“《条例》明确‘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结合本地地理气候特征,注重市树市花以及乡土植物种植’,这为我们科学规划城市园林绿化提供了遵循。今后我们将在土地公开招拍挂时,把市树、市花在园林绿化面积中所占比例,作为约定条件写进去。”市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科科长张银坚告诉记者。

科学养护是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条例》理清5类普遍存在且争议较多的养护责任主体,对养护管理职责进行列举。

《条例》明确: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等公共区域内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级负责。文化体育场所、绿道、公路、铁路、河道、水库等区域内的,由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住宅小区内的,由业主或者其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职责明,任务清。

吴绍文说,《条例》对相关区域的园林绿化,明确了养护责任主体,破解了职责归属不清的难题,能有效杜绝园林绿化养护推诿扯皮的现象。

要提升法规的可操作性,《条例》内容具体化十分关键。针对当前园林绿化管理较为突出的问题,《条例》就损害园林绿地、危害花草树木、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等行为进行细化,并明确了8类禁止行为。

“如在园林绿地内停放车辆、擅自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在园林绿地内开垦种植蔬菜等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攀树折技、掐花摘果、向树穴(池)倾倒热水、油污以及在树木上刻划、打钉、架设线路等损害树木的行为,都是《条例》明令禁止的。”张铃说。

张铃介绍,为进一步理顺监督管理职责,《条例》强化了园林绿化工程、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的监管,规定了附属绿化工程“四同时”、平面图公示、绿化工程验收、移交等内容。

林承日告诉记者,《条例》是一部“有牙齿”的法规。何谓“有牙齿”,就是法规的刚性和约束力,真正让法规管用、有用。

“《条例》明确要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导则,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确定了统一的执法主体,并依法依规设置了核查处理举报、投诉的期限。”林承日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除了在《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相关处罚幅度内提高了损害园林绿化等禁止行为的处罚下限外,明确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或者公示的园林绿地平面图不符合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对于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条例》还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重在落实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制定,更在于落实。

林承日告诉记者,如果法规得不到落实,就如“镜中花”“水中月”,形同虚设,失去意义。“作为立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推动《条例》宣传实施工作,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条例》的意识,增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保护的法制观念,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林承日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条例》配套规定,规范行业管理,切实推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行业监督、技术指导及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落到实处。

连日来,作为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正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条文,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吴绍文说,市城市管理局将切实落实好执法主体责任,充分发挥e三明和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利用群众随手拍和数字城管监控视频,密切注意擅自砍伐、毁损树木和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及时调度执法人员,迅速处置。

“我们将对照《条例》,力求严格执法常态化,督促执法队伍加强对破坏、损毁城市园林绿化案件的巡查、处理力度,确保城区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得到更好的保护及利用。”吴绍文告诉记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信有了法治的呵护,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的三明,必将更加绿意醉人……(记者 李远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