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沙县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 接受杨兴忠辞去三明市沙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接受吴江潮辞去三明市沙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接受王仁伟辞去三明市沙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接受张建章辞去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接受纪谷炜辞去三明市沙县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 免去乐荣光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钟旗胜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谢忠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郭贤辉的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曹永康的三明市沙县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游祖荣的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徐文为三明市沙县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任命杨少勇为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任命纪谷炜为三明市沙县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任命罗志强为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郑立新为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局长; 任命黄长春为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因工作需要,经表决,决定任命: 张祖禄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周美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汤有芬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因工作需要,经表决,任命: 闫明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并做出了闫明伟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林腾龙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并做出了林腾龙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经表决,任命: 张海军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新婷、连剑飞、赖林才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工作调整,经表决,决定接受: 李恭清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张清祥辞去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周颖辞去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兰其锋辞去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小明辞去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因工作调整,经表决,决定接受: 黄伟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郭建武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因工作调整,经表决,免去: 伊贤明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海军、江伟健、欧阳盛福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新媒体编辑:罗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