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指商品还未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快速发展,网购预售日益普遍,一些互联网电商开启了超长预售的模式,动辄七天、逾一个月的预售期备受消费者诟病。
一家网店的预售商品页面截图
网购预售
究竟有哪些利弊?
遭遇预售违约,
消费者该如何
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展开了调查。


家住三元区的赵琴说,她于3月底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套衣服,当时商品显示15天后发货,至今已接近两个月了,店家却以“制作工期长”为由搪塞,让她至今还没有拿到商品。
赵琴的经历并非个例。据了解,各大网购平台均存在预售行为,在网购平台搜索可以发现,涉及热门服装、化妆品、水果等品类的多家网店,显示不少新品为“超长预售”,时间为7天至45天不等。
发货日期超长,
给消费者带来的
是消费体验的降低。
市民王慧说,自己购买过几次预售的商品,经常碰到约定7天内发货,结果商家在到期前一天临时通知她因为厂家停工或工人放假等等原因必须延期发货,她不接受延期的话只能退款,几次经历下来,让她再也不在网购平台买预售商品了。
除发货周期长之外,
购物后的服务保障
也令消费者堪忧。
由于发货用时久,不少消费者等不及了想退款,这时,付了定金的消费者会发现,想要全额退款并不容易,比起下单时的迅速便捷,退款手续显得分外复杂。
还在焦急地等待着新衣服的陈博旭说,他付了270元的定金,要退款首先得发退款申请,如果商家不同意的话只能申请网购平台的客服介入,经过3天的举证期后,平台才会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不仅流程复杂,申诉成功与否还不一定,为了不损失定金,他只能苦等店家发货。


在电商平台上的商品中,服装类商品采用预售模式较多,尤其以标榜“手工制作”的小众服饰为主,由于产量有限,这类服饰需要根据销售情况组织工人安排生产,一旦单量过多,发货日期就会一拖再拖。
对消费者来说,“超长预售”是“过长等待”的折磨,但对网购平台的商家来说,预售制度带来了更多商机。预售制度可以让消费者提前锁定商品,帮助商家开展计划性生产并及时协调仓储,降低企业成本。为避免库存过剩等情况,越来越多的店铺开始实行商品预售模式。
“我手里的资金有限,每次要按规划采购布料,不然衣服成品会积压在手里,通过预售,有多少单就订多少布,节约了一大笔费用。”
在淘宝经营着一家汉服专卖店的郑云龙说,预售模式让商家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经过一段时间预售累积的订单,让商家在和布料工厂议价时能掌握更多的主导权,享受到更优惠的原料价格,降低了进货成本,消费者退款后造成的损失也更低。
消费者提前支付的商品预售款,也让企业有了更充足的资金。郑云龙介绍,由于服装类商品更新换代快、受季节影响大,体量较小的网店需要应对商品滞销风险,就会根据预售需求,以2个月为1个批次统一采购原料,从而带来更多周转资金。同时,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重做或工厂受疫情影响开工延迟等情况,均会导致商品出货慢、预售期长。
不仅在网购平台的服饰类商品采用预售模式,如杨梅、西瓜、生蚝等水果、生鲜类商品采用预售模式也较为普遍,附带关键词“新鲜”,搜索出的商品大多需要提前下单付款,再由商家统一发货。

水果生长周期长,我们卖的西瓜、水蜜桃现在还没有到收获季节,预售让我们可以迅速回笼资金,也避免了商品积压。”
在淘宝经营着一家水果线上售卖店的李乔介绍,水果、生鲜类商品很容易变质,通过预售,商品提前找好了销路,在统一采收后就可以迅速寄出,让消费者吃到新鲜的食物。
对李乔而言,预售模式为企业带来了极强的应变能力。
李乔笑着说,每公斤水果邮寄费用就需要4元,包装箱需要3元,比起消费者收到货后再退货,漫长的预售期给了他们更多的“反悔机会”,也为企业节约了包装、物流成本。


商家希望实现
成本风险最小化
可以理解,
但网购商品的
品质和服务
因此降低的时候,
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怎么维护?
电商平台对商家有管理的责任与义务,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申诉。针对预售商品超时未发货问题,部分电商平台已建立相关的惩罚机制。如天猫平台,超过商家承诺发货时间未发货的,消费者向平台投诉成功后可获得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赔偿(最低5元,最高50元);淘宝平台中,消费者可获得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向电商平台申诉只是消费者维权的第一步,如果申诉未成功,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消费者对商品享有知情权和退换货的权益,一旦商家有意隐瞒商品预售信息或拒绝退换货,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
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蔡东方表示,网店预售商品,需要在消费者购买前就告知该商品为预售,若有意隐瞒,则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同时,如果购买预售商品,遇到货不对板,以及需要退换货等问题,应和现货商品一样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
而在超过商家承诺的发货时间还未发货时,如遇到商家表示定金不退的情况,消费者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蔡东方提醒,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记者:陈登达 文/图
新媒体编辑:王丽华 陈昕洁(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