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主动融入市委推动“四领一促”工作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侦查等各类案件10834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优秀案(事)例31件,21个集体、24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三明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84人,起诉4109人。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捕2人,起诉46人。保持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批捕133人,起诉130人。对两起性质恶劣的故意杀人案,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获法院采纳,一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批捕221人,起诉379人,涉案总金额104亿余元。积极参与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打击整治,对最高检交办的“7·17专项行动”案件均提前介入,已批捕98人,起诉86人。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执法司法衔接协作机制,批捕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人,起诉35人;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4人,起诉65人。尤溪县检察院在办理欧阳某红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主犯从严从快予以批捕,并加大释法说理力度,促使多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共8700余万元。
多维发力促进轻罪治理。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31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51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6人。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时间对全市在办“醉驾”案件进行排查研究,对定罪量刑标准发生变化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1件,决定不起诉83人。持续落实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制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工作指引》,统一司法尺度,树立司法权威,实现治罪与治理双重目标。全年受理审查起诉“帮信”犯罪179人,同比下降62%,不批捕50人、不起诉5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一审认罪服判率均达95%以上。推进“醉驾”“帮信”轻罪治理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刊发。深化信访反向审视,针对群众反映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犯罪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857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促进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
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审前过滤把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313人、不起诉116人。加强对关键证据的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74件。大田县检察院在办理廖某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围绕案件疑点补充客观证据,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43件、撤案550件;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捕43人、追诉21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6件。沙县区检察院在办理鲍某伟等人开设赌场案中,全面梳理电子证据,查明全案犯罪事实,依法追诉15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件,法院全部采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件。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监督的陈某飙制造毒品案再审检察建议,获评全国重罪检察优秀再审类检察建议。深化刑事执行监督,探索“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34件,提出监督意见28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02件;纠正社矫对象脱管漏管29人,收监执行22人,监督监狱立案罪犯再犯罪案件2件2人。巡回检察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刊发。
二、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定不移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促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三明建设。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8件,同期法院再审改判42件(含积存)。强化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5件;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协同破解“执行难”,提出检察建议175件,法院全部采纳。沙县区检察院对一起申请监督26年前民事执行案提出检察建议,促推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发放执行款81万元,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件,提出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3件,涉及金额962万余元。永安市检察院对一起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长期虚假房屋租赁合同规避强制执行案,通过检察建议促推法院督促被执行人交付案涉房产,并对相关人员予以司法惩戒,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4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同步监督6件;提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6件,提出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82件,提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461件,法院、行政机关均全部采纳。清流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旅游公司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例。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不起诉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347件,已有326人受到行政处罚。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5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助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建宁县检察院针对相关部门未及时办理征地建房用地审批手续,致使66户涉236名拆迁村民被行政处罚,依法监督推动不予执行处罚决定并办理用地审批,化解持续数年的矛盾纠纷。
三、巩固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坚定不移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要求,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同步优化数量、质量、结构,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稳中求进”拓展办案领域。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定位,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95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其中,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3件,开展磋商135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1件到期未整改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刚性”落地。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1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8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共向违法行为人追偿赔偿金2515万余元。
“联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注重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构建“人大+检察”“政协+检察”等协同联动机制,实现“1+1>2”的效果。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中发现的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问题,在全市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深入10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实地调查,委托检测餐饮具98批次686套,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制发检察建议24件,开展磋商4件,促推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66件,并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整治后,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自清洗消毒合格率大幅提升。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和市检察院公共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予以充分肯定。该项工作被新华社宣传报道,浏览量达136万余次。
“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亮点。紧跟上级重点部署,紧密结合区域实际,以品牌创建引领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市检察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耕地司法保护,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基层检察院加强对农田项目建设、建后管护、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2件,推动形成“建管用”长效机制。泰宁县检察院“府检联动”激活千年古城保护“一盘棋”,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该县作为全国8个受邀代表之一,在最高检与住建部联合举办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座谈会上作交流。将乐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专项监督,召开圆桌会议推进问题整改,共同守护“夕阳红”,被最高检作为典型事例在全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大会上作介绍。
四、充分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能,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升职务犯罪检察、检察侦查履职成效,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监检协作力惩职务犯罪。认真落实监检协作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79件,决定逮捕62人、起诉7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有罪判决率均100%。党的十八大以来首次承办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担任办案组组长和公诉人,依法对某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某根受贿2.07亿余元案提起公诉,最高检组织天津、河南等6个省(直辖市)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到庭观摩,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办案质效得到国家监委、最高检充分肯定。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整治,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依法对某中管企业行受贿系列案提起公诉,涉案总金额2.3亿余元,1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问题,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行业治理。
检察侦查剑指司法腐败。深刻把握检察侦查“三个重要”职能定位,与省检察院同步设立专门侦查机构,落实检察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件12人,起诉后法院已审结案件均作有罪判决,检察侦查工作质效保持全省前列。积极稳妥激活机动侦查权,立案侦查2件5人,立案人数占全省立案总人数83%。2024年1月成立专案组,首次启用机动侦查权,一举查办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及被监管对象敲诈勒索、徇私舞弊减刑、滥用职权系列案,并将涉嫌受贿犯罪线索移送监委立案查处,实现贪渎犯罪一起查。市检察院高质效办理检察侦查案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刊发。
五、抓紧抓实“两个专项”行动,坚定不移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推进“检察护企”,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结合“麒麟”系列品牌建设,制定“麒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护企”团队,创新“3+N”工作模式,每月到一个县(市、区)开展巡回活动,并在中关村科技园设立三明法务区检察中心,在33家企业设立“检察联络点”,开发“明检护企”小程序,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与风险指引等服务。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77人。保护企业创新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1人,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10件。明溪县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从民事纠纷案中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立案监督案;该院办理的柯某宏侵犯著作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严惩企业“蛀虫”,起诉企业内部职务犯罪35人,为企业挽回损失1998万余元。三元区检察院办理的三明某分公司总经理黄某祖涉嫌职务侵占立案监督案入选省检察院优秀案例。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7件、终止侦查4件。用好法律监督与执法监督、法治督察贯通衔接机制,对全市7个领域1123件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查,针对执法不规范案件制发检察建议82件,并形成专项报告,合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大涉企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120件,涉及金额7497万余元。“检察护企”工作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检察院《推行“三个前移”彰显“检察护企”实效》入选省发改委发布的10个政府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典型经验做法。
做实“检护民生”,提升司法温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方案,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办理群众信访1556件,回复率100%。针对刑事判决书未送达被害人问题开展类案分析并上报省检察院,促推省级层面专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支持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起诉479件,帮助追讨欠薪、赔偿款等共2000万余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9件,为因案致贫群众发放救助金124万余元。宁化县检察院办理的189名业主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费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受众66.49万人次;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难问题,连续三年跟踪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于2024年9月投入使用,已招收严管班学生51名;落实全市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每年一查”,教职员工违法犯罪逐年下降。“麒麟未士”巡回工作机制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案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9人,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碳汇5000余吨,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永安、清流、建宁、尤溪、大田等地检察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对湿地、山脉、河流等生态保护,做法成效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企业废气污染问题,市、区两级检察院连续两年跟踪监督治理,目前已投入2000余万元完成治理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周边空气质量。构筑公共安全屏障,聚焦物流运输、烟花爆竹、天燃气等重点领域开展“小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6件;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跟踪整治风险路段101处,相关路段交通事故发生数下降87%,受伤、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7%和86%,该检察建议获评全省十佳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六、持续落实严管厚爱要求,坚定不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管党治党筑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全力配合市委巡察、省检察院政治督察。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春季队伍集中整训活动,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创建活动,打造“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党建服务品牌。市检察院1个业务部门被省总工会评为“福建省五一先锋号”,1个党支部获评省级“‘六好’示范党支部”。
党纪教育守底线。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用好三明特色资源,开展现场教学、交流研讨、主题党日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遵循司法规律,突出主责主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员额检察官廉政档案,一体抓实确权、控权、明责、追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
提升素能激活力。深化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扎实开展“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山海协作”,与泉州等地先进基层检察院集中签约,常态化开展党建共建、业务交流、人才培育等活动;举办检察法律论辩赛,24家结对子检察院组建12支代表队参赛,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山海协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刊发。认真做好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与新疆、西藏检察机关开展业务交流5场次,拨付援助资金80万元,《共享“麒麟未士”品牌经验助推未检工作互融互鉴》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推进检法干部互学互鉴,全市互派检察官、法官交流学习10人次。加强履职能力培训,举办北京、三明两地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交流会及全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新录用检察人员等培训班,组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3名干警被评为“业务能手”。坚持正向引领,激励担当作为。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不实举报澄清保护机制,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全市两级检察院提任领导班子成员11人、中层正副职39人,晋升检察官等级26人、干警职级40人,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接受监督促规范。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对市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时提出的43条意见建议,逐条落实、逐人回复。落实代表委员定向联络机制,坚持每周短信通报检察动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观摩庭审、调研座谈等活动381人次。协助最高检、最高法、农业农村部在宁化县开展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参与,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工作。配合省检察院做好泉州、莆田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叉视察三明检察工作,实地察看“检察护企”、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保护等工作,得到代表委员充分肯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案件公开听证314件,举办新闻发布会18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334人次,检察宣传报道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558篇,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市监委、市法院配合与制约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履职还需加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不够,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能力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持续提升;三是检察改革有待深化,特别是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健全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亟待研究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学笃行中擦亮政治忠诚底色。认真落实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制度机制,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学笃行、广学践行,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管好守住建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发展中践行检察初心使命。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坚决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参与“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严防极端案件发生;依法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重大恶性犯罪,深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协同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助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合中央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监督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聚焦民生领域各项改革,切实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助力解决就业、养老、社保、食品、医药卫生等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三、深化检察改革,在守正创新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把“三个善于”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系统思维、优化履职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在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强化综合履职,提升法律监督整体质效。深化数字赋能,用好法律监督模型,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转变,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严管厚爱中夯实事业发展根基。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边界和履职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健全优化检察管理机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以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教育以及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持续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业务竞赛等活动,培养“一线全科检察官”,提升履职办案能力。以市县两级检察院党建联建、“一院一品”品牌创建等为抓手,破解基层检察发展难题。持续落实从优待检政策,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检察初心坚如磐石,为民司法永无止境。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凝心聚力、奋勇争先,全力推动三明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三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时代新篇贡献检察力量!
新媒体编辑:张锡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