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重要嘱托 争当劳动先锋 | 爱较真的女检察官!记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余欣雯

e三明   2022-06-13 12:01:48   阅读

如果不穿制服,

看上去,余欣雯似邻家女孩。


然而,

从2009年扎根一线起,

她办案已逾14年,

所办案件无一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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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欣雯


5月25日,在三明市检察院,余欣雯略显羞涩地对记者表示,“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获得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对她更是一个鞭策和激励。“办好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的本职工作,也是我的理想和追求。”她说。


从检以来,余欣雯共办理各类案件近600件。她办理了很多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命案、毒品犯罪等案件,并被作为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


“她一直是我们院里年轻人学习的榜样。”采访中,她的同事陈帆辉说。


办理林某某受贿一案时,余欣雯才工作不久。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案件,林某某提出有自首、退赃和悔罪等法定情节,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等等,但是,余欣雯反复查看卷宗,一次次与同事们认真研究案件,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退还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办理这起案件的论文《林某某受贿案》获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并被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第118集收录为指导案例。


指控犯罪的同时,余欣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权益。


余欣雯办理的苏某某故意杀人案,系三明全市第一起对故意杀人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案件。苏某某在与他人发生关系后,抢劫对方财物并致其死亡。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使得苏某某对自己的抢劫杀人行为自愿认罪认罚,让其对死者家属及另一名被害人进行赔偿,最终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均对苏某某予以谅解。检察机关出具了对苏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近年来,余欣雯共对3件因民间纠纷、家庭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在督促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赔偿到位的前提下,均提出精准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修复了社会关系。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余欣雯始终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对自身办理的涉黑恶案件质量严格把关,同时对多起基层院办理的省、市挂牌督办的涉黑恶案件进行精准指导。办理涉黑恶案件共计4件20人,跟踪指导涉黑恶案件共计23件115人。


在办理的余某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上诉案件时,余欣雯三次到案发地察看现场,走访相关单位,亲自调查取证,最终认为某被告人原认定罪名证据不够充分,但有其他证据证实该被告人具有另外的强迫交易事实,应当另行构成强迫交易罪,遂将本案发回重审,并指导基层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最终一审判决删减了寻衅滋事罪,同时认定了检察机关补充起诉的强迫交易罪,使得原本可能无罪的恶势力案件成功获判。


余欣雯的辛勤工作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近年来,她先后获得“三明市2018年-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并被三明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任为“市平安建设突出问题溯源工作专家(能手)”。 



作者 骆志雄  蔡一丹

新媒体编辑:李雨青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